10.3969/j.issn.0257-0289.2015.02.006
孟子"性善论"的价值意蕴及其对社会治理的意义
孟子"性善论"对人性所作的善的判定是一种"价值事实"认定,其理论是一种未区分价值与事实、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特殊类型的价值理论,或者说是一种价值范导性质的事实存在理论.这可以从"性善论"所明确指出的"诚者天之道"这一本体论判断、所认定的"人的心中天然存在着善的要求"这种价值实质、所隐含的"思善为善"是人的价值职责等方面得到证明.孟子之所以认为人心的四个维度是善的,是因为他洞见到了人是家庭、邻里、国家、天下等各种共同体中的社会共存者这一深刻事实,体悟到了社会共存这一基本价值对于人们行为的本质要求,包括在恻隐之心维度上人际相互关爱、在羞恶之心维度上对人们共存情感的理性引导、在辞让之心维度上人们的交往和谐、在是非之心维度上人们社会合作的理性判断等.在人性善的实现路径方面,孟子的"性善论"的确强调从个体修身出发进而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同时也包含着反向的即从后三个方面看个体修身的价值视野.孟子性善论的价值意蕴,在根本方法论、人学价值取向、安身立命归依、社会秩序建构、目标实现之用等方面,对于社会治理特别是建构理想的社会共同体、激发全体社会成员主动向善的巨大潜能、自觉实现道德成长和共同福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引意义.
性善论、价值事实、价值意蕴、社会共存、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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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B24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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