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059.2006.05.006
作为准合约的大学——以中国公办大学为例
本文用契约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大学组织,把大学视为一个准合约,在绝大多数产品和大部分要素已经进入市场的状态下,进入大学组织的一部分要素基于自由谈判和契约,另一部分基于命令体制.准合约的现状规定了合作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分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密集使用高级人力资本,以及谈判力分布因人力资本专用性强度的变化相应变化,导致大学治理结构也有其自身特征: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权不对称以及两权更分散分享.
准合约、公办大学、剩余分享、控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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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高等教育)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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