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4.05.002
数字技术的司法应用:时空局限性的突破及其规制
数字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实现了对时间与空间局限性的突破.犯罪行为已经率先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远程、跨境的不接触犯罪,这种犯罪形态为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取证、诉讼证明和追赃挽损带来难题.数字技术对于司法时空局限性的突破,还影响到审判公开原则的适用范围、直接言词原则的实践状况,以及远程提审、律师会见、开庭审判的"到庭"概念、诉讼可视化等的方式或内涵.不仅如此,数字技术应用也带来一些隐忧,实体意义上的法庭是否会萎缩、消失,法官功能是否会被智能机器人取代,成为越来越不能回避的话题.数字技术的初步应用,如网上开庭与网络直播庭审,固然有其各自的优势,但也都有一定的弊端,针对这些弊端,需要以一定的原则、制度、规则加以规制,非必要不实行网上开庭以及实行有限的网络庭审直播等,应当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的应对措施.
数字技术、时空局限性、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原则、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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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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