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3.02.011
检察机关主导型合规模式中的监督与合作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促进犯罪嫌疑单位进行合规建设,是刑事司法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改革.通过对既有检察机关主导型合规实践的经验归纳,厘清检察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犯罪嫌疑单位以及第三方主体的四方关系.在探索刑事司法活动中促进犯罪嫌疑单位合规法律模式的过程中,应当重点解决这一新型"公私合作"刑事司法模式的实践"痛点",预防犯罪嫌疑单位利用合规脱罪免责、转移财产以及寻租腐败等.同时,也应妥善处理"公公合作"问题,完善"刑行衔接"制度,实现检察监督和行政监管的协调统一,更好地保障企业合规制度达到预期目标及成效.
合规、法律监督、行政监管、第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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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F276.5;F121.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98
202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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