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3.02.006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原则新论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未定型化,导致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原则的不确定性.为了有效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与惩戒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确定并守正劳动规章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原则可以分为形式正义原则、实质正义原则、特别参鉴原则等三大逻辑体系.形式正义原则包括民主协商原则、公示公告原则、备案或报批原则,其中备案或报批为实然缺失性原则.实质正义原则主要包括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和有利原则.特别参鉴原则是指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和诚信原则,属于民法原则在劳动法之适用,其分歧巨大,虽然此原则具有普遍适用价值,但是必须特别考量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特殊性,只能有条件地谨慎适用,以彰显劳动法特别保护劳动者之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
劳动规章、形式正义原则、实质正义原则、特别参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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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5;F246;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BJA190101
202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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