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3.01.001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最后一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之规定,由《民法通则》之第126条进至《侵权责任法》第85条至第91条,再到《民法典》第1252条至第1258条7个条文,已自成体系,颇具中国特色.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这些条文,尚有较多争议,为进一步完善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之解释论,澄明相关条文之文义,解释其法律适用之构成要件及其法理,殊有必要.
建筑物、物件、损害责任、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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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D616;F272.5
2023-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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