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2.06.00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适用规则再检讨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适用规则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原"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中"合意推定制"的立法偏向保护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更新司法解释,增加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将夫妻单方代理限定于家庭日常事务的范围之内,意图控制对夫妻非举债方的不公风险.现行规则在基本原理上,应以"共同生活"作为贯穿始终的实质标准,结合结婚与否、夫妻代理名义等要素判断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在具体适用上,应把握核心适用规则的演变规律和各自发挥的具体作用,并认识到核心规则存在列举情形不完整、家事代理的范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需结合边缘规范在体系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婚姻关系、单方举债、共同债务、家事代理权、适用规则
144
D923.9;I206.2;B22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C820018
202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