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2.06.005
夫妻约定财产制契约的扩张解释与法律适用
现代婚姻家庭法允许意思自治突破家庭法中法律关系类型之法定,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即为夫妻在真实意思合意下订立的婚内财产协议类型愈加多样.在既有夫妻一般财产关系与身份财产复合关系的区分格局下,类似的夫妻间无名财产协议应当归属于夫妻间赠与还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契约,尚无定论.若从共蕴"身份性因素"视角出发,将身份法的伦理性作为优先价值取向,对《民法典》第1065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契约应可予以扩大化解释,使夫妻间赠与包含于其中,并从婚姻关系内外部视角对该制度进行差异化的效力构造,既在婚姻关系内部坚持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自治法理,又从婚姻关系外部遵循民法典规则适用的体系逻辑.
夫妻间赠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约定财产制契约
144
D923.9;C913.13;D669.5
202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