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2.06.004
《民法典》第1073条(亲子关系认定制度)评注
《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范内容是亲子关系的确认与亲子关系的否认.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应以婚生推定为前提,构建包括非婚生子女认领、婚生子女否认等规范在内的完整的亲子认定法律解释系统,才可以解决好实务纠纷.认领和准正制度,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但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两者的利益保护无实质性差别.《民法典》将婚生否认之诉提起主体的范围限定为父、母,同时要求当事人有否认事由方可起诉,目的是在血缘真实、身份稳定与子女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亲子关系认定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法律设计,对影响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认定的因素进行取舍,由此得到正义的法律架构.
婚生推定、非婚生子女认领、婚生否认制度、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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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F832.48;H0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西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民法典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司法适用问题研究项目
202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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