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2.04.008
平衡论抑或目的论?——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元问题
主张兼顾民事诉讼法不同价值的平衡论对于纠正民诉法修改中过度追求效率的倾向起到了一定的纠偏作用.但是它的作用主要是治疗性的,且对实体正义有所忽略.目的不明的民事诉讼是盲目的,所以目的论是民诉法修改的元问题,具有优先性.但对于诉讼目的的实现,平衡论有一定的牵制作用.国家规定了民事权利且禁止私力救济,所以有义务通过民事诉讼保护权利,这样做也契合实质正义,因此在目的论上应采权利保护说.它对于立法有若干直接的指引作用,包括设置促进真相呈现的机制,设置促进权利实现的机制,设置或完善防止权利减损的机制等.
民诉法修改的元问题、诉讼目的、平衡论、权利保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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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R735.7;G641
2022-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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