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0.05.010
职务犯罪立法的再检讨与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职务犯罪的修改评析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职务犯罪的修改表现在:修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保护力度;修改中介组织人员受贿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增设药品监管渎职犯罪,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现行《草案》存在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模式修改不彻底、挪用资金罪特别从宽情节设置不合理、食品药品监督渎职犯罪构成要件过于具体等问题.在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立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民众呼声,充分吸纳民意,使最终出台的修正案更具正当性、严密性、协调性和科学性.
刑法修正案(十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贿犯罪、渎职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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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贪污贿赂犯罪量刑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16BFX078
2021-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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