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20.04.009

《民法典》中网络侵权制度的新发展

引用
《民法典》中的网络侵权制度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法上已行之多年的规则,又对传统制度作了更新.在法律适用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网络侵权规则不应再被适用.根据《民法典》,认定合格通知的各项因素应统一纳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身份信息两项要件中予以体系化.影响必要措施判断的诸多因素也需纳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两个方面予以体系化.新增的转通知规则和反通知规则都可适用于人身权益领域.《民法典》中反通知的法律后果一改传统,赋予了权利人合理期限的等待期,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利人的保护.《民法典》首次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错误通知人主张侵权责任提供了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对善意的错误通知人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则预留了解释空间.与《侵权责任法》制定时的犹豫不决不同,《民法典》明确将应当知道规定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途径之一.

网络侵权、通知规则、通知删除、知道规则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基础理论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97-1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20,(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