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20.03.004
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历程、反思与前瞻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四十年来,为了适应惩治贪贿犯罪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高度重视贪贿犯罪立法,但仍然没有改变“厉而不严”的立法模式,法网不严密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未来完善我国贪贿犯罪立法模式应当是“严而不厉”,基本设想是:放宽贪贿犯罪构成,严密刑事法网;进一步提升“情节”在贪贿犯罪中的法律地位;完善行贿犯罪立法;贪贿犯罪罪名体系由“二元制”回归到“一元制”;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设置法定刑;废除贪贿犯罪的死刑,改造无期徒刑;完善财产刑和资格刑;废除特权立法,实现从严治贪.
贪贿犯罪立法、成就、问题、完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贪污贿赂犯罪量刑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16BFX078
2020-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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