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9.06.012
行政协议研究之现状与转向
行政协议研究可分为行政协议规范("上游")、行政协议过程("中游")和行政协议救济("下游")三个板块,每个板块中所包含的行政协议研究素材分布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样态.自《行政诉讼法》正式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后,行政协议研究成果越发畸重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相关的行政协议判例.当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协议展开的研究已呈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包括:行政行为论已成为行政协议理论发展的主要瓶颈;行政协议理论的发展缺乏与民法学科的对话;对行政协议"双重性"的认识浮于表面,难以服务于实践.为打破上述局限,需要对行政协议研究的时域进行适度的扩张与融合,包括:从"行政法本位"转向"行政法、民法并重";从"行政行为本位"转向"行政行为、行政协议法律关系并重";强化行政协议研究的"中游",发挥其连通"上游""下游"之关键作用.
行政协议、行政协议规范、行政协议过程、行政协议救济、行政协议法律关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府合同管理立法研究"18CFX025
2019-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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