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9.06.002
合同法的现代化:为何及如何
近30年来,在国际上呈现出合同法现代化的潮流,现代化的路径无外乎二:其一是重视吸收本土司法经验,其二是重视国际的及比较法资源的开发.后一路径的背后存在着合理的经济逻辑:交易规则的统一化本身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中国合同法的现代化需要立法、司法及学说共同努力,立法者应特别重视者有二:其一,注意民法典体系的内外双修;其二,认真对待立法中的共通性与独特性,尽量呈现共通性而减少独特性."违约方解除权"既欠缺司法经验的支撑,也欠缺学理的充分论证,还欠缺比较法的支持,出现在合同编"通则"而普遍适用于各种合同,实在是一个巨大的冒险,难免产生意料不到的恶果,故应尽量避免.
合同法现代化、违约方解除权、自始不能、合同解除、法律体系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合同法立法相关问题研究"17AFX020
2019-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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