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19.04.004

无过错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公平补偿责任研究 ——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3条在"民法典"中的完善

引用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表面上采用的是"一般规定加典型列举"的立法模式,实际上是对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立法模式的回归.第33条第1款后段规定的无过错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公平补偿责任,并非《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特殊规定,而是独立的侵权公平责任类型,不适用于行为能力欠缺者和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人.没有必要区分"暂时没有意识"和"暂时失去控制",建议改为"暂时失去控制时",并统一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只要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就可以认为是《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1款前段规定的"有过错的"情形.该条第2款应该理解为危险责任,并应限定为醉酒、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过错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包括积极侵害型和消极侵害型两类,该公平补偿责任具有补充性质.

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公平补偿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危险责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改革研究"项目16JJD820015的中期成果,感谢教育部对本文写作的支持

2019-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6-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9,(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