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9.03.008
论确立整体检察监督观
随着国家监察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整体转隶,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丰富了检察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在基本法上得到丰富发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总体布局得以确立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在新时代,笔者就确立整体检察监督观、"4+1"整体检察监督体系提出了设想,从宪法、基本法和职能配置三个维度阐明了基本内涵,详细分析了"政治性、法治性、统筹性、一体性"四大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在基本法层面完善整体检察监督的专门立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检察监督工作体制机制的具体设想,旨在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制度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参考.
整体、检察监督、专门立法、体制机制
2019-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