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9.03.004
《二审稿》"违约责任"章评议
《民法典合同法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章"违约责任"对《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未作大的改动,除了对后者进行合并、分拆、删除外,①增加的规定有:第三人替代履行(第371条)、超过定金的损失赔偿(第378条第2款)、债权人受领迟延(第379条)、与有过错(第382条第2款)、关于时效的特殊规定.②经由调整,条文数量由16条变为18条.这种小幅度的调整或许表明违约责任章的起草思路是尽可能保留原有规定,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法律稳定.但从增强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有利于处理违约纠纷的角度看,应对违约责任章的结构安排、一般规定以及具体制度建构作较大的更动.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这些问题略陈己见.
2019-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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