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9.01.005
2018年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中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尤其是增设速裁程序,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不仅修改篇幅最大、涉及的条文最多,而且将对律师、检察官、法官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立法上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不尽如人意,但当务之急是如何正确实施的问题.值班律师作为"法律帮助人"的角色定位有其现实合理性,"辩护人化"的改革思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帮助人"的角色定位不影响适当扩大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尽管速裁程序和值班律师写入2018年刑诉法,但是在制度层面仍有以下问题需要完善.一是明确值班律师未阅卷和会见不得在具结书上签字,从而使在场更具实质意义;二是允许值班律师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转换为辩护律师;三是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并在辩方提出异议时对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四是应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前进行证据开示,并赋予值班律师核实证据权.当前,应尽快启动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
2018年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值班律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VHJ004
2019-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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