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5.009
违反产品后续观察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及抗辩
违反产品后续观察义务的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究竟应为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抑或过错推定责任,理论上存在争议,比较研究基础上得出我国应采过错推定之归责原则的建议.该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生产者违反跟踪观察义务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及推定过错.发展风险抗辩与后续观察义务存在深层次矛盾,应废除发展风险抗辩这一"沉睡"条款.
产品后续观察义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抗辩事由
作者主持的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食品安全民事侵权研究"16NDJC280YB
2018-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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