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5.004
起诉书记载被告人前科信息的多层检视
我国起诉书中一直存在记载被告人前科信息的现象.在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起诉书中记载前科信息缺乏合理性,其一方面会导致法官及陪审员产生先入为主的不良预判和不公正的偏见.另一方面,若被告人被判无罪或者被轻罪化处理,前科信息的多次公示有损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前科信息具有品格证据的有关特征,域外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证据制度中均设置多重规则限制其在定罪审理过程中的可采性以防止裁判人员产生偏见及预判.为与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相呼应,体现程序公正,宜将起诉书与被告人前科信息剥离开来,前科信息材料装订在量刑卷宗内,定罪卷宗与量刑卷宗分开装订、分开移送;前科信息材料由公诉机关在量刑环节出示并在量刑建议书里阐明量刑依据和理由.
起诉书、前科、不公正偏见、品格证据、关联性
2018-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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