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18.04.011

惩罚性赔偿、中国侵权责任法与美国经验

引用
在中国,由于存在大量的消费产品以及产品缺陷的不可避免性,基于《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势必产生.在解释第47条时,中国的法官和学者可能会希望学习一些美国的经验.在过去20年中,美国很少有比惩罚性赔偿法律变化得还快的法律领域.虽然法官或陪审团以前在涉及极端行为的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几乎毫无约束,现在,美国州法和联邦法律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限制.在美国的许多州,制定法与司法先例在很多方面限制着法院做出惩罚性赔偿的判决,比如限缩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行为类型、提高证明标准、限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将部分惩罚性赔偿金由州罚没以及限制在替代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在联邦宪法中,通过审查惩罚性赔偿和填补性损害赔偿之间的比率,以及禁止第三人基于非当事人的损害获得赔偿,正当程序原则也发挥着限制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些发展进行检验,将有助于《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适用.

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47条、美国经验

本译文系北京市法学会重点项目"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治保障"BLS[2017]A007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18-1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