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4.007
论刑法中高利贷及其刑事可罚性
高利贷在不同学科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刑法中的高利贷,是指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而放贷,并以暴力催收来降低放贷风险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其犯罪性和可罚性并非基于放贷本身,而是基于其所具有的引发暴力催收犯罪的高度危险性,是为了预防暴力催收犯罪而提前惩罚放贷行为,但这并不妨碍根据社会通常观念认为高利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种高利贷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存在与高利转贷罪相比法定刑过重的问题.对于不以暴力催收为后盾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则不宜以犯罪论处.
高利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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