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4.006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实践分析与刑法规范调适 ——基于100个司法判例的实证考察
通过对100个已判案例的考察分析,发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同行为定性争议较大,罪数形态认定不一以及罪名"口袋化"趋势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破坏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的准确性和正当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明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益保护范围,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规范上作出调整.在立法层面,需要完善《刑法》第286条第2款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层面,需要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后果严重""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罪状进行合理解释,以此使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刑法规制功能.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口袋化"、司法实践、刑法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Y201636450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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