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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8.03.012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中文文本问题及其可能化解途径

引用
目前联合国主要机构和中国使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文文本并非是该公约的中文作准文本,而是一个来源不明的中文文本,两者在语义、语言风格以及对《公约》名称的使用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公约》中文作准本相比,《公约》中文通行本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翻译问题,从而可能会对《公约》适用带来很大的困扰.中国政府应考虑建议联合国弃用《公约》中文通行本并转而使用中文作准本,并通过启动条约的更正程序使《公约》中文作准本的某些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的语言得以更正.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文作准本、中文通行本、翻译错误、更正程序

2018-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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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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