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1.013
国内法院对税收协定的解释:一个体系整合的视角
国内学界关于国内法院如何解释税收协定有两派观点.传统观点认为应采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解释方法解释税收协定,晚近观点提出应采用国内法方法解释税收协定.表面上看,这两派观点相互冲突,但实际上均推定法律解释应以维持法律体系的纯正性为目的.该法律推定存在理论缺陷,也与各国法律实践不符.国内法院解释税收协定与条约国内适用问题息息相关,应首先确定法院是否承担体系整合的职责,然后再确定相应的条约解释方法.
国内法院、税收协定、条约法公约、解释
江苏省"333工程"科研项目支持BRA2016400.感谢南京大学法学院葛辉博士提供的学术支持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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