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8.01.006
中国刑法上的免责机制反思 ——从违法性认识错误切入
随着"不知法绝对不免责"的立法原则逐渐被"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免责"的刑事立法例所取代,刑法责任主义所昭彰的刑法正义性,已日渐成为各国刑罚权得以发动的重要"根据".在此背景下,我国近年来先后发生的系列"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刑法评价案所折射出的问题本质正是:刑法的威权性与刑法的正义性即功利主义的与责任主义的刑法观之抵牾.但刑法的功利主义与责任主义并非绝对的二律背反:两者相互冲突也相互依存并促进.而上述系列碰撞也表明:我国现行刑法依然坚守的绝对的"不知法不免责"的刑法规制已然滞后.为此,立法上似有必要在刑法总则中对禁止错误作出统一的阻却或减轻责任的明文规定.
知法义务、违法性认识、阻却责任、责任主义、功利主义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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