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7.02.008
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的实践为样本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发端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制定社区矫正法”纳入重点领域立法范围.本文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社区矫正为样本,对社区矫正实践中运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靠政府、矫治主要靠社会的思路重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确立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主体地位,并建立社区矫正垂直管理体系;扩大社区矫正类型,增设社区服务刑;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入矫阶段的调查评估制度,加强交付执行环节的衔接,实施“互联网+社区矫正”工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明确收监执行主体确保责任落实,以期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社区矫正、实践运作、制度完善
D92;TU9
2017-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