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7.02.006
损害商誉罪适用研究:自舆论监督的视角
近年来,通过刑事程序追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已经成为了公司等商业机构对抗批评者的最强大武器.对此罪的认定在理论上颇为困难,实践中则颇多牵强之处.这主要由于批评者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很难确认有力的因果联系,损害后果的大小也很难认定.已有刑事判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刊登的双菱空调案亦并不令人信服.为了防止对舆论监督不必要的打压,司法者应适度容忍不完全正确的批评,此罪至少应尽量避免适用于不涉及商事竞争的情形,因为此类主体在舆论场上的影响力一般会显著低于被批评者.
商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舆论监督
D92;DF9
北京社科基金14FXC035
2017-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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