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6.007
审判阶段运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证分析——以Y区法院为样本
对审判阶段同录的调查表明,公安机关随案卷移送讯问同录的比例很低,且移送的同录质量堪忧不能全面反映讯问情况.同时,由于控方不将同录作为证据出示,辩护方因无权复制同录而无法充分审查,法院也不重视审查同录,导致同录“备而不用”,未发挥通过庭审审查倒逼讯问程序规范化,以及发挥同录的口供功能.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并要求随案移送,保障辩护人查阅、复制的权利以增加庭审审查的机率,增强检察官、法官对同录的实质性审查,强化其口供功能等.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辩护权、非法证据
D92;D91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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