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5.014
德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规制研究——相对交易优势地位与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的区分
德国法把相对优势地位细分为相对交易优势地位和相对市场优势地位两种类型,并且把规制滥用上述两种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制度都放到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中.中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当对相对优势地位进行细分,然后再根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规制体系要求,把滥用相对交易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而将滥用相对市场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纳入反垄断法体系.
相对交易优势地位、相对市场优势地位、不正当妨碍、歧视性待遇
D92;DF4
作者主持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海外优秀博士科研资助计划项目”skyb201304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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