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16.05.00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问题

引用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认罚”首先是指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带来的刑罚后果,尔后,其内容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而逐步具体、明晰.认罪认罚案件仍应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但该证明标准的层次可根据该类案件的特点来把握.控辩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借鉴于美国的辩诉交易,植根于我国的协商文化,是合作型刑事诉讼模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控辩协商只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中的量刑协商.本文还对控辩协商提出了具体要求.

认罪认罚、证明标准、控辩协商

D92;D91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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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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