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5.001
《民法总则(草案)》自然人制度规定的进展与改进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章规定的自然人民事主体制度,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比,有三个较大的进展,即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上限改变为不满6周岁,规定全面的成年监护制度.《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这三个问题的进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我国民法总则制度的重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对其进展进行理论说明,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民法总则、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监护、进展、改进
DF5;D9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15JJD820009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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