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4.014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中国竞争法体系完善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主要是“强肉弱食”,而《反垄断法》反对的主要是“弱肉强食”,该标准有助于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各自的规制对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行为,不宜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应当在《反垄断法》中予以规定。在竞争法体系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在执法体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协调。
强肉弱食、弱肉强食、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协调
G2 ;D92
作者主持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反垄断法实施面临的困境及应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FXC051;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课题“标准必要专利竞争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5D091;第5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82070209的阶段性成果。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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