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16.03.008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的纠缠与厘定

引用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各自独立的学术品格,“人身危险性”不能寄居于“社会危害性”之下并被其简单囊括。人身危险性的介入并不排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彼此内涵中究竟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为中心是界分二者的核心基准。“人身危险性”概念应该得到正本清源的澄清,“人身危险性”这一容易引发歧义的概念应该还原为“社会危险性”。厘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具有多元化的现实意义,是我们顺利接纳并重新认识其学术价值的理论前提。

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社会危险性、厘定

105

D91;DF8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教育刑理论的实践回应与规范运行研究’12CFX03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特殊群体权利保障与犯罪预防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8-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105

2016,105(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