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2.014
行政责令行为的规范分析与制度完善——基于浙江省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
行政责令行为是我国十分常见的行政行为,大量存在于行政权力清单之中,具有类型多样、领域集中等特点.但是,法学界对行政责令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行使方式争议纷呈,直接制约其法律定位和制度构建.通过对行政责令行为的多维考察可知,其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且是一种行为罚,存在单独适用、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与行政处罚选择适用、与行政处罚合并适用、行政处罚的加重条件等五种结构类型.为实现行政责令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应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作为其基本表达形式,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紧急性,合理选用结构类型,理性构建运行条件、程序和救济机制.
行政责令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
D91;D9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