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2.012
“死磕派律师”是否走向黄昏?——《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心
死磕派律师是法治中国转型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生发出的一种特殊现象.《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通过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进一步降低了入罪门槛、扩张了刑罚的打击面,向备受争议的死磕式辩护亮剑是其目的之一.在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进入“犯罪圈”的历史沿革考察的基础之上,从罪刑法定的明确性要求、刑法谦抑性、立法平等规制、配套规则缺失等层面审视并反思《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的立法理念与技术,提出通过严格的立法解释与设定作为刹车装置的程序性控制,确保目前相对粗疏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刑运转在理性与法治的轨道之上.基于对死磕派律师特质的研判得出,单纯依靠刑罚强压难以消灭死磕派律师,只有整体司法环境改善,死磕派律师才会也必然会走向黄昏.
死磕派律师、刑修九第37条、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D92;D91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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