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2.007
何谓刑法:基于司法逻辑的重述
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话语基础.关于刑法的概念,则应从“体——用”的动态轴和“内容——形式”的静态轴构成的坐标中去界说《刑法》第1条.在此基础上,应对刑法的公法性、刑法的政策性、刑法的目的性、刑法的规范性、刑法的司法性等命题的传统理解进行澄清.
刑法文本、刑法的自发性、刑法规范、刑法原则、司法逻辑
D92;DF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研究”12BFX055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