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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6.01.006

“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辨析

引用
“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完全囿于现有关于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性质的各种理论都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可以通过刑法规范本身,分析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财物以及受托人是否向“受贿人”转送财物的刑法规范评价,进而对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犯罪工具性财物)作出评判,在此基础上,根据“截贿”的不同手段,分别界定为诈骗、侵占以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截贿、介绍贿赂、行贿、不法给付

D92;D9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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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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