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6.01.001
论民间法作为宪制的共和基础
民间法研究作为近十年间中国大陆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话题,一直被一个疑问所困惑:和国家法相较,民间法不过在非正式法源意义上才有研究的价值,因此,它无论如何也进不了法学研究的主流殿堂.而笔者要说,倘若站在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看待相关研究,不无道理,并且在这十多年来,笔者一直积极支持并呼吁我国法学研究应从宏大叙事向微观论证转型,从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立场转型,从价值设证的论述向规范实证的论述转型①.
民间法、宪制、司法中心主义、法学研究、转型、法理学研究、中国大陆、相关研究、微观论证、价值、宏大叙事、规范实证、正式法、国家法、立法、困惑、殿堂
D9 ;D92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