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15.06.004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法的反思与建言——兼评《刑法修正案(九)》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修订

引用
我国刑法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素的规定显得较笼统和抽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单位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兼顾不同犯罪情节,提高了法定刑的幅度,无疑推进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完善.但本罪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确定仍然较模糊,罪状表述和法定的设置仍旧欠缺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素,规范罪状描述语言,完善法定刑的配置,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立法原意,而且能够消除该罪名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尴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状表述、法定刑

D91;D92

201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5-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5,(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