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5.007
刑法规范的适用性解释论略
刑法规范因其文字载体的抽象性与模糊性以及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协调等因素,而必须通过解释才能得以适用。从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出发,对刑法规范采取一种实质观基础上的形式解释论的路径更为妥当,毕竟刑法条文的行为指导意义是防止有罪类推,保障国民自由的“防火墙”。刑法规范的适用应当排斥立法解释与统一刑法司法解释,而倡导在具体适用中由法官针对具体案件事实进行个案解释。但无论是何种刑法解释,都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遵循一个合理的标准或者准则,并将司法解释与刑法的理论诠释控制在一个科学的限度范围内,以防止过度诠释而无视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
刑法解释、刑法规范适用、个案适用解释、解释路径、解释限度
D92;D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刑法修改与解释的限度关系论”编号13YJA820017;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刑法修改的理性研究”编号13A101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系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阶段性成果。
2015-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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