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5.003
法治中国与中国司法传统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着两大转型:从革命法学/法制向治理法学/法制转型;从移植法学/法制向特色法学/法制转型。实现转型离不开传统法文化的滋养。而对传统文化的遗忘、误解,乃至妖魔化恰恰成为转型期的一块短扳。从《万家诉讼》故事,到佘祥林案的案中案,到许霆案,一再显现传统法文化缺失的尴尬。一个多世纪以来弥漫在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西方法律价值一元论是造成误读和误解传统法文化的重要原因,辨析并拨正这些误读和误解是建立文化和法文化自信的基础。其中,把中华法系仅仅归结为“律令体制”是最为基本性的一大误读。中国古代法中,以律、令为内容的律典属于刑事法典,只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组成部分。此外还有部头更大的礼典,以及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规范民商事活动的“活法”。中华法系是一个礼法法系。在礼法传统的话语体系中,诸如“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民法缺位”、“人治与法治对立”、“卡迪司法”等等说法都值得商榷。“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法治改革应当尊重传统,融合中西,方能创新发展。
法治中国、礼法传统、司法文化
D92;D90
2015-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