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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5.05.002

对“依法治国”的理性认识

引用
当下,人们普遍认为,依法治国必然导向法治,甚至认为实施了依法治国就是实现了法治。这种解读与认识是错误的。诚然,实现法治必须首先实施依法治国。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和理性地看到,依法治国是一个中性概念,实施了依法治国是一个中性事实,它的走向和结果有两个:或法治或人治。依法治国决不是只有唯一的走向和结果即法治;依法治国之下也会实施人治,而且这种人治具有更大的危害和恶果。我们对依法治国必须保持严肃和谨慎的态度,必须持有高度的警惕。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必须是依“良法”治国,以“良法”促“善治”,这是十分深刻和正确的理念。

依法治国、法治、人治、良法、善治

D26;A84

2015-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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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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