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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5.03.009

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变革

引用
法定最低实缴资本原则被取消后,禁止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规范依然有其存在价值,但解释规范的思维应当作相应转化。该规范的公益保护色彩逐步淡化,其价值不在于直接维系市场经济秩序,而在于保护个体利益。该规范保护的主体多元,并且除极端情形外,债权人保护仅具有间接效果。在论证抽逃出资行为的构成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应将抽逃出资作为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以使抽资行为的判断实现从价值到事实的转化。法院对待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思维已有所转化,需坚持理性立场并且继续推进这些转化。

公司资本、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保护、私益规范、公益规范、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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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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