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3.006
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探讨-兼评考试作弊系列犯罪的设立
考试作弊行为在近年来愈演愈烈,其社会危害性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而剧增,在社会新形势下需要刑法的适时介入和干预。由于现行刑法罪名体系难以全面地涵盖并妥当地规制考试作弊行为,同时也为构建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有必要将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独立成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2条增设考试作弊系列罪名的做法在总体上值得肯定,但需要进一步的立法证成。
考试作弊、国家秘密、行政规制、刑法规制、替考罪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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