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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5.02.014

明清官员俸禄--兼论高薪养廉

引用
明清两代的官员都认为自己的俸禄很少,甚至认为:“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史?食货志》)。实际上官员的合法收入足以维持其体面的生活,但他们仍声称俸禄太低,为官吏贪污受贿开脱。现实中的“不贪不滥,一年三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与贪污有何关系?提高他们的俸禄就能够养廉吗?历史似乎告诉后人,高薪不能够养廉,严惩不能够去贪,只有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才能使廉贪观念深入人心,也才能有利于官员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为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

俸禄、陋规、公费银、养廉银

R28;R25

2015-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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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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