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2.008
论刑事辩护的价值重构--以建立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为目标追求
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决定了刑辩律师和刑事辩护的艰难起步。这是因为:它长期处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时代定位的缺失、刑事审判议论席上应有角色的缺席和面对大量刑事被告人急需要刑事辩护而它却面临着自身数量、力量和能量缺乏的状态。在进行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看待刑事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法治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参照系数。尽快建立和确认刑事法律关系新概念,从而使刑事辩护的价值能够在平等、公正的刑事法律关系确立和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得到体现。审判机关被要求必须跳出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范围,只是居中审理发生矛盾冲突的刑事法律关系,而不与其中任何一方发生直接的对立或者结盟。在这种刑事法律关系的结构中,刑辩律师的社会价值就会随着其法律地位的确立而得到有效的反映和体现。
刑辩律师、刑事辩护、刑事法律关系、司法公正、程序公正
D91;DF7
上海市“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和“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5-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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