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1.011
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高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征求意见稿》评析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创造更多有利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如何客观并理性评价《征求意见稿》的进步性与不足,为司法解释献计献策,尤为必要。对于《征求意见稿》的进步之处,应当充分证成并给予肯定,防止这些方面在《解释》最终定稿时“不进反退”;对于《征求意见稿》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原告范围、管辖规则以及制度衔接三大重点问题也应当结合具体国情以及国外成熟经验进行科学评判,以期《解释》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和发展,进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D92;D91
教育部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课题号12JZD037;201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研究”、201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民事检察监督模式研究”批准号GJ2011B09;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2-0556;2013年度湖南省软科学项目“环境诉讼创新机制研究”2013ZK3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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