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5.01.004
赋予海事法院刑事审判权之正当性分析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海事法院缘起于改革开放之后发展迅猛的远洋经贸以及附随其后的海事海商纠纷,海事法院成立之初只审理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始终没有纳入其管辖范围,导致我国对海上犯罪疏于刑罚制裁,海洋生态环境与海上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当下,依法治国、海洋强国、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战略都对海上法治环境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因而,提升国家公权力对海洋的管控能力,建立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海事审判格局,巩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①已是大势所趋。
依法治国、海事法院、刑事审判权、丝绸之路
D9 ;D9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上交通事故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4BFX038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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